对于生育保险政策江苏省无锡市做出了相应的总结: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精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权益,从2014年1月1日起,无锡市区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生育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享受对象为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期间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范围为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保障待遇为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限额:三级医院剖宫产6100元,顺产 3200元;二级医院剖宫产4200元,顺产2700 元;一级医院剖宫产 3500 元,顺产2100元;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医疗费用统一调整为2200元。新系统从4月1日上线以来,运行平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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