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备案
职工异地就医应先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登记、备案,填写《安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市医保中心审核职工所选异地医疗机构资质后,职工可到该医疗机构就医,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二)就医
职工在异地就医,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并准备以下材料:
1、《安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2、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3、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在市医保中心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个人存折账号及复印件
5、就医机构提供的出院证原件、财政部门监制的住院专用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病历(含首页、手术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必要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如有产前保健费用也需提供门诊费用发票及其清单。
6、参保职工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还应准备生育津贴申报材料(与以上材料重复的可只提
(三)结算
职工应在医疗终结后90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审核职工提交材料后,于90日内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职工办理的个人银行账号。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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