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单独二胎证办理细则公布 7种情形界定“单独”
6月15日开始,济南单独二胎生育证将可以办理。如何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昨天,《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正式印发,济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详解生育证办理流程。
申请对象独生子女具体界定为7种情形
再婚、离异等特殊情况的市民该如何界定?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部门获悉,根据我省规定,须同时具备的适用条件及界定原则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户籍要求夫妻有一方户籍在济就可申请
记者获悉,两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记者获悉,为方便群众,凡是外市委托我市办理,或者我市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我市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三份《济南市生育证审批表》。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特殊情形的《申请生育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完毕,经办人签字,加盖办公章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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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这些材料要准备
1.再婚者:需提交历次婚姻的相关情况。离异者,提交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含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含复印件);前配偶死亡的,须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2.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交其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未申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3.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须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可界定为农村居民的证明。
4.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提交有家庭其他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
5.农村居民界定参照《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鲁卫指导发〔2014〕2号)的解释,结合本地实际执行。6.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
7.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
8.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须提交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的《伤残军人证》。
9.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
10.兄弟两人及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的,须由村(居)出具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及未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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