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对减少就业性别歧视、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参加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新生儿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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