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3年,广大产妇可以得到很好的休息,也能够很好地照顾孩子,看上去确实挺美好。不过冷静想想,产假休3年也只是看上去美好,如果真落实起来恐怕很悲剧,政府、企业、产妇无一幸免。
首先,财政负担不起。对于生育率较低、财政收入较雄厚的发达地区政府而言,也许不是困难,但对于那些生育率本来就高还要吃财政饭的地方政府来讲,这就是大问题,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养产妇。
其次,企业承担不起。产假休3年,虽不用企业为产妇承担工资,但3年产假期间,企业必须保留她们的职位,又得招新人承担工作,很容易造成冗员,加重企业负担。尤其是产妇3年产假后再回单位,已成职场新人,需要企业额外支付培训成本。更不要说在以女性职员为主的教育、超市等行业,产假休3年,等于直接宣告这些单位、企业停止运转或关门。
再者,产妇耽误不起。本来由于女职工生育问题,一些企业就有性别歧视,不愿意招聘女职员。产假3年,恐怕更多的企业不敢招聘女性职工,就业性别歧视可能更加严重,对女性平等就业更加不利。产妇带薪休产假3年,虽然有工资可拿,但保障工资不可能像在岗工资那么多,产妇休假时间越长,意味着家庭收入缩水越多,能够让产妇安心休3年产假的家庭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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