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6]515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591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