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期天数计发。目前,贵阳市用人单位2012年度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还未“出炉”,现行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仍以2011年度的为准,最低缴费基数为1685.4元,国家法定基本产假为90天(不包含晚婚晚育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况)。那么,由此可以推算目前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拿到的最低生育津贴为1685.4÷30(天)×90(法定基本产假)=5056.2元。用人单位2012年度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出炉”以后,同时,根据各单位对产假天数执行的不同,这一数额将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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