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是否支付血制品?
以下情况使用全血、血浆、人血白蛋白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价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执行:前置胎盘、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中度或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肝穿活检证实)、羊水栓塞、子宫破裂、重型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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