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常人要高得多,因工作压力过大、孕妇年龄偏大等原因造成婴儿患先天性疾病的例子更是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使得一些“准父母”们非常不安。然而,这些风险均未在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很多“准父母”想到投保商业母婴险,以转嫁生育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另外,由于户口等因素限制,有些城市并没有将外来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那么这部分妇女该如何为自己的生育添置一份保障呢?商业保险无疑是很好的途径。
目前,商业生育险并没有得到全面推广。既然是生育险,那么所保项目自然离不开女性怀孕以及生产。商业生育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商业生育险主要通过对一些意外风险做承保,对于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在女性怀孕或者生产时需要住院也没有相应的补贴,只作为健康险中的一项附加险来销售,并非强制购买,而且各家保险公司该产品的配置也有所不同。
目前,保险公司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母婴险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附加母婴险和专门的母婴险。事实上,两种形式的母婴险责任相似,只是在保险期限和投保年龄上的限制有所不同。附加型母婴险通常在投保女性健康险和寿险后附加投保,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相对较长,投保年龄限制较小。而专门的母婴险可以单独投保,准妈妈作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作为第二保险人,保险期限一般都只是一年或截止至产妇分娩后出院。据了解,部分保险公司之前销售过类似的生育险,但后来也都叫停销售,如今真正销售生育险的保险公司少之又少。
首先,低保费、高保额导致保险公司亏本是商业生育险受挫的主要原因。由于商业生育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生育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保费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停售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其次,逆向选择是商业生育险受挫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如果某个保险公司单独销售生育保险,那非常容易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只有马上准备结婚生育的人才会购买生育险,已经生育过的人立即就会停交生育保险,每个人都是交了一年保险费就等着报销生育的几千元钱,报销过后就不再交费了。基于这种情况,当然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肯做这个赔本买卖。另外,与社保不同,商业生育险中加强了对新生儿的保障,因此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由于是附加险,必须要在主险的基础上购买,许多消费者并不是一直购买,而是在怀孕前后开始购买,所以占的周期也仅为一年左右,这样一来对于保险公司又造成了一种不必要的浪费。
最后,商业生育险的诸多限制致使消费者很难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目前大多数生育类健康险的对象都是20-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比如,20-40周岁的女性必须在怀孕28周之内投保。另外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这个问题上的设计也有所不同。比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至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的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得不到保障。这种种限制使得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生育险的需求。
总之,目前生育险正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时期。但是,商业生育险作为一种补偿,还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怎样的设计才能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到共赢,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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