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生完孩子到社保局申请生育险报销,却被告知需报销得提前到社保局备案,这是怎么回事?”日前,王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所在公司的一位女员工在怀孕后,他曾向社保局咨询可否报销生育险,当时得到肯定答复。但员工生完孩子再打电话咨询时,却被告知应该在怀孕3个月后提前到社保局备案,否则报销不了。
王先生是重庆正武艺术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去年公司一位女员工怀孕,虽然单位为这位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但不知报销的具体金额,他便去到渝中区社保局咨询报销的具体事宜。
“当时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位员工是剖腹产,那么可以报销一万多元。但现在孩子出生了,再打电话去咨询,社保局告知我必须在怀孕3个月时备案,没有备案就不能享受生育报销。”王先生对前后说法的变化感到很不满。
昨日,记者走访了渝中区社保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确实有“怀孕3个月内需到当地社保局备案”这一规定,但渝中区社保局为了方便市民报销,规定在渝中区参保的市民,在生完孩子之后3个月内,只要带齐资料到渝中区社保局,依然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记者了解到,主城9区除了渝中区外,还有江北区和渝北区等地也不需要办理孕前登记手续,市民只需要产后三个月内,带齐材料前往社保局便可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各区要求不同市民应提前咨询
“报销生育险,需提前到社保局备案”这项规定,出自于2005年的《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该《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应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证件包括:《(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另外,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这项政策是为了社保部门更好地为群众搞好生育保险报销工作。”渝中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但是市民在登记之后不一定会去当初登记的那家医院生产,这就会为后面的报销工作带来麻烦。所以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们就没有实施这项登记政策了。”
昨日,记者从市保险局生育保险科获悉,目前,我市孕后登记这项政策依然存在,没有取消,只是每个区的经办流程不一样,有些需要登记,有些则不需要。“市民在怀孕之后最好还是到当地社保机构问清楚是否需要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该科室相关人士说。如还有另外疑问,可详询市人社局官方咨询热线12333。
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问: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购买生育险?
答: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买齐五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缺一不可。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问:社会人员能自己购买生育险吗?老公单位买有生育险,产妇能享受吗?
答:生育保险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必须单位买。妻子是不能享受到丈夫的生育保险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问:产假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产假计算方式: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在此基础上,晚育加30天,N保胎生育加N-1*15天,难产加15天,4个月以下生育加15天,宫外孕加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加42天。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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