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老婆在宿城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前不久刚刚生下一个女儿。他想了解,女职工报销生育费用需要哪些手续?
昨日上午,记者在宿迁市妇产医院见到了姚先生。刚刚当上父亲的姚先生满面春风,因为他在苏州工作,此次回来不久还要赶回去上班,因此对于老婆报销生育费用这块不熟悉,他想通过晚报帮忙,好让他家人做好准备。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8个月以上。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结付。流产400元、顺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
工作人员表示,报销生育费用需提供如下证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一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二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妇《居民身份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产妇单位证明;报销申报须提供待遇享受本人在宿迁市内银行的存折(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营业网点具体名称。
工作人员最后还指出,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按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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