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审核拨付:
法定依据:
1、《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2、《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8]25号)
申请材料: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2、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男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给付程序:
1、初审:区办业务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录入职工及其配偶基本信息,审核待遇金额并进行应付业务处理;
2、复审:业务主管对业务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及审核业务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实付业务处理;
3、审批:生育福利处处长对上报业务进行审批;
4、拨付:打印待遇明细表报分管主任签字审批后,报财务处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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