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市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维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妇科专项检查项目。妇科专项检查项目由宫颈刮片、白带常规、妇科B超常规检查(含乳房、环位检查)、手法乳房检查调整为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二、提高妇科专项检查费用支付标准。考虑到妇科专项检查项目及内容有所增加,适当提高费用结算标准,由50元/人提高到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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