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产前检查费也可报销据介绍,凡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期间按月发工资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生育保险定额付费有标准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和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3800元;引产10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流产26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15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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