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派专人进行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有关业务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也可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或工伤生育科(1楼12号柜台)领取《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备齐相关材料,连同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供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市北站路27号3楼301室)进行资格审核。
(三)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批监督科审核后的《审批表》送到工伤生育科(北站路27号1楼12号柜台)进行待遇核算和拨付。
用人单位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也可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或医疗审核科生育柜台领取《审批表》
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盖章、按要求提供材料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进行资格审核(北站路27号3楼301室)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科进行待遇支付(北站路27号1楼12号柜台)
三、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根据申报项目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
2.难产、多胎: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如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3.流产、引产:准生证、疾病证明书、病历(因计划生育长效措施失败流产的,提供计划生育长效措施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小孩出生一年内放环: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因计划生育放环失败再次放环的,提供原放环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绝经后取环: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偿: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如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7.绝育: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绝育复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各单位经办人到审批监督科审批生育保险待遇时,请根据职工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工伤生育科领取待遇时,请提供一份《审批表》(原件)和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发票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应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二)办理时间:每周一、二、四、五全天及周三上午(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北站路27号3楼301室) 电话:2805556
申领地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科(北站路27号1楼12号柜台) 电话:286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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