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在用人单位足额补缴中断期内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后,视为连续缴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首次参保,其累计缴费时间从再次参保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
经地税部门批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经批准的延期缴纳期限不计算为中断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其职工符合本规定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的标准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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