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河府〔2008〕1号)。
办理条件 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
所需材料 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上环证或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以及出院诊断书,住院收据和费用汇总清单,个人建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经办社保局医疗科(股)集中受理,当月底完成初审、复审、审批,分管局长审批后局长审批,当月底由电子银行划拔到参保人银行帐户内。
承办科室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762-3292292 )。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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