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育待遇计发办事程序
一、申办生育待遇:
凭《准生证》、《出生证》、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剖腹产或多胞胎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申办“人流”待遇:
提供计生办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人流手术证明、产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习惯性流产,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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