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
1、填报《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准生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独生子女证(光荣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原件;
8、剖腹产、难产或多胎的医学证明。
9、女职工单位开具的产假证明
10、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受理科室(单位) 市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 28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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