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某、苏某贪污罪一案,在靖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4、5月,身为靖州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廖某,与无业人员苏某商议伪造本县城镇职工的住院资料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二人先后取得靖州县城镇职工邹某、苏某全、李某三人的公民身份证、医疗保险卡等后,于同年5月中旬,由苏某到广州找人伪造了邹某等三人在外地住院的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所需的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等医疗证明资料。
同时被告人廖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靖州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的电话记录中,虚假记录了邹某等三人在外地住院已电话告知的事实。后廖某安排苏某和曹某、黎某分别冒充邹某、苏某全、李某的亲友到靖州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申报医疗保险基金。在申报过程中,被告人廖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先后在邹某等三人的《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使三人的医疗保险基金赔付能够顺利申报到位。后二被告人分别以邹某、苏某全、李某的名义申请得到医疗保险基金,三次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132578元。
2012年7—11月,被告人廖某采用相同的手段,一个人再次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183633.61元。2012年12月,再次准备骗取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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