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2014广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2509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