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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

 字体时间:2014-05-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上海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上海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 上海生育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生育二胎。那么上海市民生育第二胎的准生证怎么办理呢?要满足什…

        上海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上海生育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生育二胎。那么上海市民生育第二胎的准生证怎么办理呢?要满足什么条件?需提供什么资料?又该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呢?

上海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事项】:上海户籍人员办理二胎准生证

【咨询电话】:021-12356

上海户籍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且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备注】: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上海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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