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政策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开始于1994年,其是为配合国家《劳动法》贯彻实施的。但因为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区生育保险政策具体规定也不同。随着时间的变化,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地方生育保险政策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长沙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执行时间】:2004年8月1日
【相关简介】: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行,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女性应有的权益。本办法总共分为六章,其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长沙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执行时间】:2007年5月10日
【相关简介】: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生育保险政策,提高长沙生育保险待遇,规范长沙生育保险基金发放流程,长沙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其规定参保职工持《再生育证》,男职工系初育并单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其配偶无经济收入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同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简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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