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单位启动生育保险4月9日,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我省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兰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启动生育保险。
据了解,此次省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因合并症、并发症治疗使用的血液、蛋白类制品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审批后由个人承担10%的费用生由省直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另外,参保单位中断缴纳期间,其职工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因公(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等情况不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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