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月10日后生孩享生育保险新待遇 鞍山1月10日后生孩享生育保险新待遇昨日,市社会保险局发布消息称,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1月10日后生小孩的,正常生育产假从90天增加到98天,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上涨了750元。
1月10日后生孩享受新待遇
据市社会保险局介绍,据照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这里所说的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此次将我市生育保险生育假期待遇调整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他待遇不变,此规定从1月10日起执行。此次正常生育的产假由90天增加至98天。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1月10日后生小孩的均享受这一政策。
产假工资上涨750元
随着产假时间的增加,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也随之上涨。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为上年全市社会日平均工资×产假天数。按照之前的水平,如果晚婚晚育的难产女职工休假165天,将领到约15463元,此次晚婚晚育的难产女职工休假天数增加到了173天,我市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15463元上涨至16213元,上涨了750元。但是,产假工资内包含个人应该缴纳的各项保险。这些产假工资适用至2013社保年度,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而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之后产假工资还将有变化。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据介绍,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携带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女职工流产的,也是到所在单位办理。然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合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报销的部分。一些符合规定的生二胎的女职工,也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均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即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不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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