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符合缴费满6个月和计划生育政策两个条件。所谓部分待遇,是指缴费未满6个月分娩、流产,而到缴费满6个月后剩余的部分产假津贴待遇。结合我市的实际做法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新办法作出了缴费满6个月后,剩余的部分产假津贴待遇予以享受的政策规定,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但生育医疗费补贴目前不设定部分享受的政策。
为了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新办法规定职工本人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在支付办理方面作出了时限要求,职工应当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提出待遇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毕核定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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