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代表着一个新兴的群体。国家大力推行独生子女政策,让独生子女享受了许多优惠。但是从社会家庭角度看独生子女家庭具有天然的结构性缺陷与系统性风险。
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因而使得这类家庭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例如,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更何况养老不仅仅涉及经济问题,还涉及亲情关怀的时间精力等问题。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这意味着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困境将逐渐由隐性转为显性、由零星发生的小问题转为众多家庭同时发生的社会性大问题,过去一直不以为然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将作为社会性问题逐渐真实地展现在我们面前。独生子女政策终于在其实施30年后开始为其“过度严格”付出巨大的家庭与社会代价。
一方面,在有歧视性性别偏好的社会,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生育数量做出了极其严厉的限制,从而寄希望于通过多生来实现对孩子性别偏好的难度大大增加,降低了人们拥有所喜好性别孩子的可能性,因而将不为所喜好性别的孩子视作实现孩子性别偏好的障碍,容易导致如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是诱发胎儿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这本身就是对胎儿生命权的直接剥夺。二是对已出生的不为所喜好的性别的孩子疏于照顾、甚至溺弃的现象因此而增多,致使单性别婴儿死亡率增加。在中国突出地表现为女婴与女童的生存环境因此而恶化,从而导致女婴死亡率的上升,并大大超出正常水平。
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的生存风险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生存风险。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或夭折将成为这种风险的集中体现。如果说在父母生育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而在生育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却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尽管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在独生子女总体中所占比例很低,但对于出现这一情况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其影响则是难以预计的。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唯一的孩子的夭折使整个家庭陷入绝望和痛苦的深渊,成年独生子女病残、伤亡对于家庭来说更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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