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手续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
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具体如下:
1、XX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2.《XX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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