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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字体时间:2014-01-2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重庆生育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重庆生育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凡在该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从今年起均可以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据介绍,该市各单位参保地发生变更时,…

重庆生育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凡在该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从今年起均可以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据介绍,该市各单位参保地发生变更时,可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原生育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到转入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登记,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从次月起征收其从应转入之月起的生育保险费。同时,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也可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时,其原参保单位存在欠缴费的,可以在新单位重新办理参保手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转移职工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对原单位欠费6个月以内,且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原单位欠费超过6个月或新单位超过3个月为其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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