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新办法常见问题解答从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以往不一样,新办法将全市所有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参保对象新增30万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保人员,预计82万人将因此直接受益。
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在今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按原办法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按本办法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待申领生育津贴时将产前检查费支付给个人。
参保不足12个月怎样处理?
如果参保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新办法常见问题解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2365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