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政策包括哪些:
1、生育保险报销包括:产检报销和生育津贴报销。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报销金额为1400元。生育津贴为月保险基数/30*产假天数。
2例:缴费工资基数为3200元,(顺产90天产假,剖腹15天产假)以产假天数105天为例,生育津贴为11200元(公式:3200/30*105=11200);晚育假期天数30天,晚育奖励津贴为3200元,生育津贴合计14400元。如果男方的缴费基数高,晚育奖励津贴也可由男方享受。
3、生育津贴实为产假期间工资,如单位此期间已发放工资,可将生育津贴扣除已发工资,再发放给职工。
生育保险政策的主要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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