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双独夫妻申请生二胎被拒 因女方父亲婚外生育双独夫妻因岳父非婚生子申请二胎被拒,法院判定支持“不允许生二胎”
虽然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但广州女子邓花在申请二胎时却被拒绝,因为其父亲其实还与另一名女子育有一子一女,当地计生办认为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决定不予安排生二胎。近日,邓花就此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当地计生办于法有据,判决支持其“不安排生育”的决定。
父亲非婚生子,亲女是否属“独生”?
范杰和邓花(均为化名)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同为独生子女。2010年两人结婚,次年生下女儿。
2012年8月,夫妻俩到邓花户籍所在地金沙街凤冈居委会申请再生育一名子女。居委会计生办经调查后称,因邓花的父亲与另一名女子还生有一子一女,邓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对此,邓花表示,其父母于1999年离婚,父亲已于2008年过世,那两个孩子是其父亲离婚后生的,不应该影响到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邓花夫妇不服,向上级行政部门反映。金沙洲街道办调查后认为,邓花的亲生母亲何某和亲生父亲于1999年5月协议离婚,邓花由母亲抚养。但邓某在与何某婚姻存在期间,即与吴川籍女子肖某非法同居,于1998年9月2日非婚生育一男孩,取名邓某权;后又与该女子于2000年6月9日非婚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邓某仪。邓某权与邓某仪均在其母亲肖某户籍地入户。
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因此,邓花并非法定意义上的“独生子女”。随后,街道办向邓花夫妇发出了《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决定不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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