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将流产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以前漳州的女职工生孩子所花费的医疗费,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来报销,但今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的报销额度将实行总额包干。
换句话说,就是无论医疗费用花费多少,顺产的1300元,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800元。怀孕后流产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报销。
漳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漳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时候漳州市职工生育险将实现全市统筹,统一报销额度。
凡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漳州市的中央企业参加省本级企业生育保险的除外)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全市统筹,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产假方面,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其中难产的,产假最长180天。
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也享有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产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分娩期间婴儿夭折的,产假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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