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保局近日公布了调整后的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新标准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新标准执行后,对于本市城镇职工,个人将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5%的失业保险;单位将缴纳21%的养老保险、11%的医疗保险、1.5%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的工伤保险。此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减负,个人缴费略减,各项社保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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