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之下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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