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职工生育给与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保险制度。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问题,建国后相继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她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将原有单位负担和管理的生育保障方式,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提供了法律依据,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待遇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成为我国沿用至今的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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