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从今年6月起,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计发生育津贴转型新规定。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发放。
“广州实施计发生育津贴转型新规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2246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