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待遇支付申报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所需材料:
① 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③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④ 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⑤ 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平产不需要提供);
⑥ 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平产不需要提供)。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①至⑥项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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