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异地报销
根据《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办理生育待遇流程如下:
1、生育前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生育服务证》、《孕妇保健手册》、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异地生育人员需填写《XX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此表网上可下载)。
2、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剖宫产:3300元,顺产:2300元,难产:2500元。
3、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参保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顺产,产假为90日;难产(剖宫产),产假为10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上述产假外,增加产假30日。
以上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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