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按照规定标准由医保中心与就诊医院定额结算,不在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之内的费用,由产妇自负。(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见下表)
生育保险定额结算标准
单位:元
生产方式
定额标准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顺 产
1500
1300
1100
侧 切 顺 产
1800
1550
1300
侧切吸引产
2100
1800
1600
侧切产钳产
2200
1900
1700
剖 腹 产
3500
3000
2600
妊 高 征
5500
5000
5000
单位:元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计生服务站
怀孕不满2个月
250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
500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
700
怀孕满6个月及以上
15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350
取出宫内节育器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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