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如何计算?
答: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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