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不再受户籍限制,其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人社部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表示。
作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此次生育保险的改革以敏感的户籍作为突破口,成倍扩大了覆盖人口。
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公布的数据,2011年末,我国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合计为5亿左右。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亿。这意味着,这次政策扩容将使3.5亿人纳入生育保险。
除了突破户籍之外,生育险征求意见稿另两个显著的变化是,一将男性纳入缴费范围,二企业缴费比例可能略有降低。
人社部对男性纳入缴费的解释是,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另一个变化,企业缴费比例究竟是否降低则要看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
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按照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但这个缴费比例并非没有弹性。人社部补充说,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截至目前,北京和上海的缴费比例皆为0.8%。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表示,会根据参保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并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所以,这项比例降低是否会影响个人报销额度还不明朗。
由于生育险的缴费主体是单位组织,所以更广泛的农村地区此次依然难被覆盖。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由此建议,可以设计一个“非缴费”的生育津贴制度,全部或者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农村妇女在孕产期中的检查、医疗和护理费用。
而社保中更为“重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则依然受限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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