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北京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19日,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得以提高。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400万。
《通知》明确,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凡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就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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