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三八”节妇女维权热线全天义务受理市民咨询60余人次,晨报律师团鲁信律师法律工作室专业、权威律师为市民维权,涉及婚姻、家庭,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方面。其中,与生育和产假相关的问题备受关注。
严女士来电称:“我老家是农村的,2008年,我与爱人孩子一起到芝罘区打工,公司给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11年10月,我回到老家,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办理了二胎准生证。现在我顺利怀孕,公司知道我怀孕后,告诉我‘虽然公司已按城镇标准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因为你是农村户口,所以生育二胎的话不能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很苦恼,按政策规定生育二胎能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晨报律师团鲁信律师法律工作室王志远律师告诉严女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生育子女,可以按规定休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同时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等费用。”
“严女士是农村户口,有二胎的生育指标,而且也办理了准生证,故用人单位应给予严女士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王志远律师说。
“女职工按政策生育二胎可享产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2181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