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立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拟增8天
中小企业叫苦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意见稿公布仅6个小时,腾讯网上就有3万多网友参与了评论。多放8天假,单位还将支付生育、流产医疗费用,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不少网友和中小企业却显得忧心忡忡。
[网友担忧]恐增加就业性别歧视
在众多评论中,不少网友虽开心产假多了8天,却担心政策无法落到实处,而对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虽然多出了假,但是单位不执行,一切都是空谈。
一位网友则称,女儿才刚生第二天,就被单位派去出差,妻子刚休了一个多月,就被催着上班,虽然不愿意,却无奈接受,“一旦不给这些假,去告吗?告赢了还不是自己要丢饭碗,毕竟现在最缺的是就业机会,最不缺的就是人了。”还有网友称,因为怕因生孩子被单位辞退,一直拖着未生育,“现在法律监管不到位,全是好政策,全都难实行,搞得用人单位都是大腕,为了饭碗得罪不起,只能委屈自己。”
还有一些网友纠结于,一旦落到实处,性别歧视将更加严重,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找工作将难上加难。“国家财政支付,我们支持。而企业支付,女性就业估计更难了!”网友“由之”的担忧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有网友直指这是“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行为,“这个政策一出,私企都不敢用女人了。国家养得起,私企养不起啊!”
[本地探访]有企业产假一个月封顶
昨日记者采访了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两家私营小企业,仅从产假以及休假期间的待遇而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可保证法律规定的时间以及薪资待遇,但多数中小企业则无法保证规定的90天。
昆明某私营经贸公司的董事长接受采访时坦言,他们公司难达到国家标准,“我们公司有15个员工,我们算是做得不错了,每个月还有300块钱的社保医保,你去看看其他中小企业,100家有80家都做不到,但说实话,我们公司要做到国家规定的,那是不可能的。就像产假,我们顶多给女职工休一个月,她要是第二个月还来不了,那就没办法了。”他称,由于是私营企业,规模较小,职工数量本就紧缺,一旦妇女休产假,对整个公司来说,影响还是较大,“像我们做财务的,你一个月不来,我们还能找人撑一下,两个月不来,那真就垮了。”
此外,他也承认并未给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基金,“像顺产给2000块钱这种我们都没有做,我们能做的就是放1个月的带薪假,让哺乳期的女职工工作轻松一点,这是我们这些小企业的底线了。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那么我们就不敢或者不愿意招女工,否则成本太大。”
“90天的假都能放,多8天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这对大企业来说,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中、小、微企业就难说了。”昆明茶叶行业协会会长刘益成说,这样的条例会对中小企业造成压力,“如果一刀切,全部按这个标准,一些起步的、正在创业期的小企业肯定难以达到标准,这样的话,也不排除造成性别歧视的可能。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我想应该广泛听大家的声音,不仅有国有大单位、劳动者的声音,也应该有中小企业的意见,有个折中的方法会比较好。”
[维权状况]法律监管力度已提高
就目前昆明市生育保险方面政策落实情况,昆明市社保局副局长冯伟介绍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要参加生育保险,这都是“一揽子”,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私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很难落实,“尤其是一些服务行业,比如一些餐馆,这些企业的老板就是不想做这些事情,因为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老板可能只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都是忽略的。”
冯伟说,这种现状主要和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有关,劳动力在劳资双方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女性劳动者,维权难度增大了。”不过,他称,虽然难度加大了,但是目前维权的渠道变多了,“随着监察能力提高,基本是百分之百个人权益可以受到维护。”冯伟说,尤其是《社会保险法》出来以后,执行过程中就有了法律力度,“如果单位坚决不为妇女买保险,那么我们可以用查收资产、进行拍卖等方式,补偿受侵害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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