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政策,提高合肥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提高生育医疗费最高限额
产前检查费:由500元提高到800元。
提高计生医疗费最高限额
流产:门诊流产3个月以下的由120元提高到300元;住院流产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住院药流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由80元提高到120元。
输卵管绝育术: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
输精管绝育术: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输精管复通术: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开展“生孩子不花钱”试点
2012年,为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生育费用,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开展“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确保普通低收入家庭生育医疗待遇,让她们无忧生育。
“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向社会承诺,将总生育医疗费控制在新结算标准最高限额内,不另行收取与生育有关的任何费用。参保职工可自选“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市工伤生育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孩子不花钱”服务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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