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本市户籍人员,今年25岁,在本市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单位一直按月为我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目前缴费基数为4500元。去年结婚后我很快怀孕了,但年初时我去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发育得不好,没办法只能作了人工流产,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按照上海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的妇女可以提出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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