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2019产检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产检假有多少天呢?
《新劳动法》规定: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需要注意的时候,很多孕妇都不了解产检假是否具有次数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孕妇申请产检假是没有任何次数和天数的规定的,也不允许用人单位把产检假列入病假、事假、产假、进行计算。
“产检假有多少天 产检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7223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