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水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参保女职工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流产及引产或终止妊娠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流产及引产期间(以下简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如下:
(1)正常生产的1500元;
(2)难产2000元;
(3)剖腹产的3000元;
(4)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500元;
(5)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6)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元;
(7)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00元。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即生育津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其女职工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和享受待遇。
二、衡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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