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费;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生育报销基本材料
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②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报销材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②《生育证》;
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④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材料
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报销材料
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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